“老婆,你就负责貌美如花,在家安心带娃,赚钱养家的事儿,都交给我吧!”
现实生活中,很多女性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,就辞去了工作,承担起照顾小孩、做家务、照料老人的家庭责任。然而,过来人都知道,全职太太说来轻松,却是全年无休,全天无休,365天,24小时为家庭默默付出着。
但是,再好的感情,时间一长也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,双方不可开交就会诉诸法庭解除婚姻关系。那么,全职太太离婚时,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?能否获得经济补偿?
2015年,朱力和小雨登记结婚。婚后育有两个女儿。为了照顾孩子,小雨接受了丈夫的建议,辞去工作,专心照顾家庭。每个月,朱力会固定给妻子生活费用于家庭开销。安心工作的朱力越来越忙,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,到家后经常是倒头就睡,夫妻之间也很少交流,感情日渐疏远。
小雨长时间独自照顾孩子和家庭,缺少与外界的交流,委屈感与日俱增,常常因为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。朱力认为妻子赋闲家中,二人共同话题越来越少,观念和思想层次差异拉大,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,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小雨离婚。小雨提出家务补偿款的请求,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由朱力支付小雨家务补偿款8万元。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全职太太离婚时,一般都可以请求“家务补偿”,依据民法典,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另一方就应当给予补偿。本案中小雨在婚后辞去工作,专心抚育子女,应该说是为家庭付出了较多,朱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从实践来看,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。主要考量的因素,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,另一方,他的收入情况、还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。本案虽然是调解结案,但是这个调解也要考量这些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。
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,不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,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。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适用于全职爸爸。一方因长期照顾家庭,离婚时理应得到另一方的经济补偿,这样更能体现夫妻双方之间的平等与公平。